
复员军人的补助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士官退役费: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2. 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3.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4. 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 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7. 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 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义务兵退役费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复员费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
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退伍军人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优待养老金等。
以上政策的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