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士官退役费的计算
士官复员退役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基本复员费:根据月工资基数计算,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2. 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3.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4. 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 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具体金额因个人军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 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 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的计算
义务兵退伍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金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2. 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 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发放。
4. 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 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