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分为三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3.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4. 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5. 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6. 专项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种或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7. 现场处置方案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设施,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于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8. 应急预案的编写可参考《GB29639-2013_应急预兆缓辩案编制导则》进行,以确保内容的规范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