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笛卡尔关于科学的五条标准是:
1. **有组织性**:笛卡尔强调,科学知识应当是系统的、有组织的,而不是零散的。这意味着科学理论应该以一种逻辑上连贯和条理清晰的方式构建。
2. **可理解性**:科学理论必须能够被人理解。笛卡尔认为,知识应该清晰到足以被人类心智所把握,而不是含糊不清或难以理解的。
3. **完备性**:科学理论应当是完备的,即包含所有相关的要素,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部分。这一点强调了理论的全面性。
4. **可检验性**:笛卡尔提出,科学理论必须能够通过经验或实验来检验。只有经过验证的理论才是可靠的。
5. **普遍性**:科学理论应当具有普遍性,即在各种条件和情况下都应该是有效的,而不仅仅是在特定情况下成立。
此外,笛卡尔的哲学思想中还有四个原则:
1. **求真**:不接受没有明确认识到的东西为真,避免轻率的判断和先入之见。
2. **分解**:将问题分解为若干部分,逐一解决。
3. **排序**:按照次序进行思考,从简单到复杂,即使是没有明显先后关系的事物也要设定一个次序。
4. **复查**: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全面考察,普遍复查,确保没有遗漏。
笛卡尔的这些标准对后来的科学方法和哲学思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理性主义哲学为现代科学方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