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确实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这是由于其涉及的非法集资和欺诈性质。参与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他们大多是受害者而非主动参与者。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参与者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而组织者和领导者则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中国,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是通过传销方式,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参与者的经济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被法律严格禁止。
警方在处理传销案件时,通常会区分不同角色的责任。对于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会依法采取严厉的措施,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等,以打击传销活动。而对于一般参与者,警方会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传销的危害,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此外,警方还负责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协助他们追回经济损失。警方的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因此,虽然警方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可能会强调传销的危害性,但他们也认识到参与者并非主动犯罪者,而是被非法传销组织所利用。
综上所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确实触犯了法律,但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参与者的情况,以教育和引导为主,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