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即因医护人员失职且严重违反医疗规范导致就诊人伤亡或健康受损。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为医务人员犯下严重医疗失误的表现包括:
1.擅自离岗;
2.拒绝实施必要救治;
3.未经许可进行实验性医疗活动;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
5.使用未获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