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倒闭合伙企业清偿办法如下:
首先,由清算人展开清理工作;
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清算人应向债权人发出解散通知,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清算完毕后,清算人需编制详细的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后,在十五日内提交给企业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