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按月交税的纳税人
(1)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按年交税的纳税人
(1)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收入 - 成本费用损失等。
(2)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3、非居民个人
(1)应纳税所得额 = 月收入 - 5000元。
(2)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全年一次性奖金
(1)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
(2)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如下:
1、按过户交易价或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二手房交易。如果买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可以选择按过户交易价的1%进行收缴,或者按照差额的20%进行缴纳。
2、按税率和场景分类的三大类
(1)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等,税率从3%至45%的7级累进制阶梯税率。
(2)个人经营所得,适用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经营者,税率从5%至35%的5级阶梯税率。
(3)其他个人所得,如劳务报酬等,税率通常较高,且可能涉及预缴和汇算清缴的过程。
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情形如下: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规定限额
如果纳税人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人民币,但在平时因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年终时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2、专项附加扣除未完全享受
若纳税人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在预缴税款时并未全部扣除或没有申报扣除,可在年度汇算时予以补充扣除并申请退税。
3、年内就业状况发生变化
当纳税人在年中因为就业、离职、暂时无收入等情况导致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后不一致,如预缴税款时未能充分利用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和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同样有权申请退税。
4、预扣预缴税率高于年度综合所得税率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工资薪金收入在预扣预缴阶段适用的税率可能高于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的适用税率,此种情况下,纳税人可通过年度汇算申请退回多缴税款。
5、商业保险及其他扣除项目
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用支出超出一定比例时,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未足额扣除,则可申请退税。
6、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纳税人未在预缴税款时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的税收优惠,可在年度汇算时重新计算并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