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见的票务违章情形包括:
1. 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系统数据或监控录像等重要取证资料缺失或不全。
2. 丢失E/S编码分拣机的系统密钥卡和密钥母卡,但未能证实是否违章使用过。
3. 因违规操作或设备技术状态不良造成票务收益流失或损失。
4. 车票编码人员错误编写车票信息,延误车票发行。
5. 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私自放行人员从边门出入。
法律分析票务违章是指与票务有关的各岗位因工作疏忽而造成较大损失的违规行为,或是损失轻微但违规人员带有恶意企图的行为。票务违章行为按照其造成的影响、损失、性质可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处理票务违章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 实事求是原则:票务差错或票务违章处理应以规章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力求客观、公平、公正。
3. 逐级考核、落实到人原则:实行层级管理,依据考核指标及办法,部门考核到室,室考核到班组,再由班组考核到人。
4. 有责赔偿原则:即因票务差错造成的公司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售票员职责包括:
1. 负责车站售票工作。
2. 执行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 按规定时间开关售票窗口。
4. 严格执行“一收、二唱、三操作、四找零”的作业程序,准确发售票卡,按规定提示乘客确认票卡面值。
5. 热情接待乘客,对乘客提出的问题,按规定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于以下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4.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5.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6.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7.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