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设置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确保样地网络在区域内形成有效控制,并全面覆盖不同农用地特征。以下是原则的具体内容:
1. 分层次设置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用地标准样地按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设置。国家级样地以市为单位布设,每个地级市至少设立一块,代表当地最佳农用地。省级样地则按耕作制度分区,在县(市、区)布设,数量依据农用地利用等别数量决定。
2. 生产能力最好原则
标准样地应选择在同一指标区县域内,生产能力最强的分等单元,确保样地处于最优的生产条件和能力状态。
3. 设置样地所在地块面积最大原则
选择面积较大的地块作为样地,以增强农田的稳定性和抵抗干扰能力,满足农用地质量管理的稳定性要求。
4. 设置样地尽量覆盖全市所有土壤类型原则
样地应覆盖全市所有土壤类型,以便分析土壤类型变化与作物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
5. 层面控制原则
样地设置以指标区和地级市为整体,形成不同层面的网络控制,便于质量分析和控制。
6. GPS坐标定位原则
样地设置时采用GPS定位,确保样地位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 永久性标志原则
样地单元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性农用地内,并通过GPS定位和标志性牌子,确保样地位置的永久性记录。
这些原则确保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标准样地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农用地质量管理和监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