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组成的。该区域集团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立,旨在通过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程序透明化等,消除贸易障碍。在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之间的货物可以自由流通并减免关税,而来自非成员国的货物则维持原有的关税和壁垒。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贸易往来尤其受益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墨西哥对美国的出口受惠显著。
2、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又称“小自由贸易区”,由英国、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士、瑞典和奥地利七国根据1960年签订的《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组成。该联盟于1960年5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1973年1月,英国和丹麦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而葡萄牙于1986年1月退出该联盟,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宗旨是消除成员国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工业品自由贸易。其主要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常设技术委员会、联合咨询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公约规定,该联盟自1960年起经过10年过渡期,分9次逐步削减直至完全取消成员国间的工业品贸易关税和数量限制。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国自1996年起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2010年1月1日,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成为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总产值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作为中国与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CAFTA目前占世界贸易的13%,对促进区域贸易和经济一体化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