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啤酒纯净法,亦称“Reinheitsgebot”,其历史可追溯至500年前,但这一专有名词的诞生则是在1918年3月4日的一次辩论中,由巴伐利亚州议会的议员Hans Rauch提出。在此前,该法律通常被称为“Surrogatverbot”,即禁止掺杂法案。啤酒纯净法是世界最古老且依旧有效的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法规之一。通常我们提及的纯净法是指1516年巴伐利亚制定的法规,当时“德国”这一国家概念尚未形成。这两个法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德国版本相较于巴伐利亚版本要宽松得多。
**条目1:** 1516年巴伐利亚版纯净法规定:啤酒的酿造仅限于使用大麦、啤酒花和水。
**条目2:** 德国版本纯净法规定:下层发酵啤酒(拉格)的酿造只能使用大麦麦芽、啤酒花、水和酵母。而上层发酵啤酒(艾尔)的酿造则可以包括大麦麦芽、啤酒花、水、酵母、蔗糖、甜菜糖、其他糖类、改性淀粉以及由上述糖类制成的着色剂。
**条目3:** 巴伐利亚版纯净法在北德和南德(巴伐利亚)的实施中有所不同。巴伐利亚版更为严格,仅允许在下发酵的拉格中使用大麦汁、啤酒花、水和酵母;而在上发酵的艾尔中,除了这四大元素,还可以添加小麦汁或燕麦汁。
**条目4:** 相比之下,德国版纯净法对下发酵拉格的酿造规定更为灵活,允许添加纯蔗糖、甜菜糖、转化糖浆、改性淀粉糖浆,甚至包括由上述糖浆制作的着色剂。因此,德国版纯净法与最初的1516年啤酒纯净法已有很大差异。
**条目5:** 如今,德国啤酒厂可以选择遵循两套不同的啤酒纯净法:巴伐利亚纯净法或德国纯净法。许多啤酒厂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指出其所遵循的纯净法标准。而对于那些不清楚自己遵循哪种标准的啤酒厂,其产品标签上通常会写:“根据Reinheitsgebot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