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在评审总结完成但评审报告未签署之前发现错误,相关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查。这种情况可能包括评分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评分为异常高或异常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复核中的资格性审查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以及竞争性磋商中可能出现的多种错误情形。如果复核确认需要修改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等应现场修改,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如果在评审结束后发现错误,处理方式可能包括:
- 依法重新进行评审:根据不同采购方式,重新评审的范围与上述复核范围一致,具体法规有明确规定。
- 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如果发现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未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 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既不需要重新评审也不可重新组织采购的错误,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属于最难处理的情形。
以上是关于评标结果错误处理方法的说明。为了获取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我们诚挚邀请您对政策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分析这些意见,共同促进政策的完善。(以下为表单代码,此处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