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交通信号灯的通行规则应严格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进行。在无左转信号灯的路口,绿灯亮时允许左转,红灯亮时禁止左转。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如下:
-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3.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4.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指示如下:
-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5. 车道信号灯的指示如下:
-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 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6.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7.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
8.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润色和条理化处理,确保了语义的准确性和表达的清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