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的数量应符合规定,以确保安全疏散。例如,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米,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米。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4. 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相关规定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以上规定来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楼梯的常见参数包括:
1. 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2. 梯段净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确定。
3. 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也不应少于3级。
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米。
6.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7.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米。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米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米。
8. 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9. 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