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2. 时效的计算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
3. 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欠薪引发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4. 劳动关系终止后,必须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5.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是1年。
6. 时效从当事人了解或应知权利受损之时起算。
7. 劳动关系持续中因薪酬问题产生争执时,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
8. 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结束,仲裁请求应在终止后的1年内提出。
9. 在劳动关系期间因薪酬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约束。
10. 但若劳动关系已终止,应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11.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
12. 此期间自当事人了解或应当知晓其权利受损时开始计算。
13.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薪酬问题产生争执,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14. 然而,若劳动关系已结束,应在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
15.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间限制是一年。
16. 此期限自当事人了解或应当了解其权利受损时开始计算。
17.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薪酬问题产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
18. 但若劳动关系已终止,应在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