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必须制定完善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2. 单位内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3. 应加强涉密事项、场所、载体、数据、岗位和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涉密人员实施上岗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并与之签订安全防范承诺书。
4. 涉密、涉外人员应向单位报告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并进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起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而成。规定内容解读:国家安全机关将根据单位的性质、行业、涉密程度、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等因素,制定并定期更新反间谍安全防范的重点单位名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些单位。规定强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对其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行业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则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规定还规范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通过多种方式,如提供宣传教育材料、书面指导意见、举办培训和工作会议等,来指导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规定还确立了国家安全机关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受理举报和表彰奖励等机制和要求。对于未能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责令整改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如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国家安全机关可向相关机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建议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