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贯彻执行民政政策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实施年度计划。
2. 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监管,查处非法社团活动和违法行为。
3. 根据国家优抚政策,管理优抚对象的抚恤工作,配橘推动拥军优属和烈士褒扬,保册码护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负责拥军优属日常事务。
4. 负责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伤病残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5. 组织和协调救灾工作,包括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灾情核查、捐赠以及指导生产自救。
6. 主导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参与住房、教育等领域的相关办法制定。
7. 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 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包括命名、变更、地名公共服务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9. 制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监管福利彩票发行,扶持福利企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的制定。
10.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11. 负责婚姻、殡葬、收养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推进相关改革。
12. 参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13. 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负责经费分配和审批。
14.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