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主观:当事人与他人因合同事由产生纠纷,我国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如下:财产案件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2. 法律客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中的较小值,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3)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4)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5)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6)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7)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第一款所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仅适用于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