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本规定应运而生。在国家安全机关的统筹和指导下,这些组织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任务。
本规定旨在贯彻中央统一领导,秉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它强调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护人权,以及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需承担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这包括对内部人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以及动员和组织他们共同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所属行业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安全机关则根据管理权限,对相关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在履行职责中,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
综上所述,国家通过采取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旨在防范和制止境外的网络攻击、入侵和窃密等间谍行为,确保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以及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法律依据包括《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该条规定了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得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