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若运动员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及时回击,且球拍未越过网,则判失分。
2. 当运动员还击的球在落地前触碰到对方场区界线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体,将失分。
3. 若运动员在空中试图接球却未能成功,这也将被判失分。
4. 在比赛进行中,若运动员故意用球拍拖带球或接球,或球拍触球超过一次,均视为失分。
5. 运动员在“活球”状态下,若其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着的任何物品触碰到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银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内的地面,也将被判失分。
6. 司线员在比赛中,若在其身体、球拍或穿着的任何物品触碰到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银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内的地面之前,球已经过网,但运动员未能及时回击,也算作失分。
7. 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若故意改变其球拍的形状,也将被判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