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不是李鸿章签订的。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这一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其主要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开放五处通商口岸等,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
而李鸿章是清朝晚期的重要政治人物,他活跃在19世纪后半叶,与《南京条约》签订的时间并不吻合。李鸿章主要参与了洋务运动,并致力于国家的现代化改革。在外交方面,他参与了多个边界及贸易谈判,但并非《南京条约》的签订者。
值得一提的是,李鸿章后来确实签订了一些与列强相关的不平等条约,如《马关条约》等,但这些都与《南京条约》不同。《南京条约》的签订,实际上是由当时负责对外交涉的耆英和伊里布完成的。因此,将《南京条约》与李鸿章联系起来是不准确的。
总的来说,南京条约的签订者是耆英和伊里布,而非李鸿章。这一历史事件的发生,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