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旦民事经济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并要求一方偿还债务,而该方不履行判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
2. 如果法院调查后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中止执行程序。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将恢复进行。
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民事判决、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请求审判员将案件转交执行员执行。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5. 法院在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按照通知书要求办理。
6.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
7. 自2013年11月1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备忘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以增加对这类行为的惩戒力度。
8. 截至2018年7月10日,全国已有超过28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因信用惩戒的压力而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9. 自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规定,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