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期间的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前一致,并且按月支付。
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暂停工作,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长度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在此期间,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
5.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国家规定标准。
6.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9. 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抚恤金。
1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员工减少的收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误工费,即停工留薪费,应保持原有待遇不变。在处理时,应根据员工实际收入计算,确保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