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周时期实行“国野制度”,国人是指居住在周王畿,即镐京(今西安)城内的人群,而城外居住的人则被称为野人。两者在社会地位和责任承担上存在显著差异。
第一,军事责任有别。在 西周时期,服兵役是国人的义务,野人则不享有这一权利,他们的责任主要是向国人提供军赋,即物资支持。然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诸侯国对兵力的需求日益增加,野人也被纳入征兵范围,国野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
第二,文化水平差异。国人是接受过教化、懂得礼乐的人群,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并可担任政府官职。相较之下,野人生活在乡村,受教育机会较少,文化水平较低,被视作“粗鄙”的野蛮人。在日常生活中,野人常常受到国人的歧视,并为国人提供各种服务。
第三,社会地位不同。国人可以从事商业、从军或手工业等多种职业,社会角色灵活多样。在奴隶制度下的西周,许多野人沦为奴隶,而国人则是奴隶主,监督管理野人的工作。从现代角度看,国人相当于市民,而野人则是郊外的农民。
“国野制度”决定了野人与国人在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野人处于社会底层。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战争和城市扩张的需求,国野之间的界限逐渐消除,野人得以服兵役、受教育和拥有土地,对野人的歧视也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