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受让人必须按照专利许可合同中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2. 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受让人不得允许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
3. 受让人需要依照合同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4. 如果受让人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强制许可决定而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受让人无权再许可其他方实施该专利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实施他人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除非合同明确许可,受让人无权允许合同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专利。
根据第五十六条,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且无权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
根据第五十七条,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使用费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