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用塑料利品制造在排污许可证上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于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已有规定的行业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要区分生产能力和生产量的概念,生产能力是指能生产多少,而生产量是指实际生产了多少,通常生产量小于或等于生产能力,不应混淆。
对于《名录》中第61类,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适用于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同时也适用于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4、2915、2916。
污染当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计算,无需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名录》中提到的COD大于30吨需重点管理,这30吨是指排出企业厂界的量。
工业建筑的判定不依赖于是否为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位于非工业用地且从事生产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的具体定义可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
《名录》中“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811”纳入简化管理的条件为“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装工序的”,这里的营业面积指的是包括涂装工序在内的整个面积。
对于仅生产废水进入调节池,仅调节pH,然后排入污水厂的企业,即使没有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设施,也需要按照通用工序水处理的要求实行简化管理。水处理设施包括对水进行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的所有设施,包括过滤、沉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