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运行小时数与发电小时数的作用不同。运行小时数指的是发电机从并网到解列期间实际运行的小时数,通常按月度或年度统计。而发电小时数是指发电机在运行期间实际发电的小时数。由于发电机的负荷会变化,需要将运行小时数折合成额定功率下的运行小时,从而得出利用小时数这一概念,即一年中可用于发电的小时总和。
2. 发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是通过全年发电量除以机组核定的铭牌出力得出的。利用小时数是衡量发电设备生产能力利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其准确计算方法是报告期发电量除以发电设备容量得出的运行小时数。与之相关的设备利用率指标则是运行小时数与该时期日历小时数的比率。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
扩展资料: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等于报告期发电量除以报告期的平均发电设备容量。这一指标不仅可以用于单个电厂,也可以用于省份、跨省大电网甚至全国范围。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还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火电机组年平均设备利用小时=8760小时(或8784小时)×设备可用率%×火电机组年负荷率%×(1-负载、事故备用率%)。其中,设备可用率考虑了机组的计划大小修和部分临时检修,可采用90%左右;火电机组年负荷率在水火电联合运用的电网中,由于水电调峰,年负荷率可在75%~80%时达到83%~88%;负载、事故备用率采用8%~10%。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高,表示设备利用率高,但如果过高,则意味着电网缺乏必要的备用容量。因此,在规划中需要确定一个合适的平均设备利用小时,以确保电网有足够的备用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