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时,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是无法获得补偿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在终止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主要区别包括:
- 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则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并可能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三个月内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解除和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全日制用工中,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有更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
- 支付周期: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署后可以立即终止,如果约定了赔偿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方需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双方应遵守一定义务,不得泄露对方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