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在禁放区内,任何烟花爆竹的燃放都是被禁止的;而在限放区内,民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燃放区域和时间:
1.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所围成的环道内部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的公墓。
2. 燃放时段:
- 第一个时段: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
- 第二个时段: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晚7点至24点。
- 第三个时段:清明节假日期间和壮族三月三节假日期间。
除了上述时间段,其他时间民众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同时满足民众在传统节日期间的燃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