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南宁市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燃政策,以确保城市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2. 2018年,南宁市的限燃区域与往年相似,包括市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车站、码头、城市主干道、地下通道、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人员密集的广场。
3. 特别规定,农历除夕和大年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初二至初七、元宵节期间,上午7点至晚上12点允许燃放。
4. 在禁放区或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5. 南宁市政府倡导市民从小事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南宁的蓝天和清新空气。
6. 南宁市环保局数据显示,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2.3%,排在全区第二;空气质量优的天数达到191天,为历史新高。
7. 今年春节期间,南宁市城市快速环道以内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摊点,市区范围内临时零售摊点总量为218个,较去年减少12个。
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自1月31日开始,预计2月10日前完成。
9. 为提高安全性,南宁市今年将试点使用安全仓和可拆装板房作为零售摊点,推广安全设施,如泄爆口和防静电设施。
10. 计划在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各设立两个安全仓试点,若效果良好,将于明年广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