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墓碑的书写格式有着严格的规范,通常由三部分构成:抬头、正文和落款。1. 抬头抬头部分通常会标注逝者的生前行职务或职业。在现代,这一部分有时会被省略。2. 正文正文部分明确指出立碑人对逝者的称呼以及逝者的姓名。例如,“先考(或‘先祖’)王君××之墓”,其中“先考”有时亦写作“显考”。逝者的名字后通常会跟随“讳”字,位置稍偏右,与姓名平齐。3. 落款落款部分记录立碑人的身份和姓名。立碑日期并非必须,但通常会注明,且多采用阴历。落款中的排列顺序需遵循家族辈分,如“孝子某某、某某、某某”,若立碑人为三兄弟,则姓名并列。接下来是“孝孙某、某、某、某至某”,此部分通常是按年龄顺序排列。最后,以“某某年立”(此古碑未注明月份,现代多写上月、日)作为结束,字号需小于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