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进行了如下修订:
1. 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原来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调整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
2. 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铜、铝导体材质选用的规定。
3. 将术语单独成章,并在附录中删除了名词解释。
4. 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选择和安装规定。
5. 增加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相关规定。
6. 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
7. 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
8. 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新增了“SELV系统、PELV系统和FELV系统”一节,作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
9. 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电气火灾防护”一节。
10. 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和“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
11. 对原规范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