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山东作为地区名称,在历史上有着悠久的使用记录,其指代范围历经变迁。在春秋时期,太行山以东被称为“山东”,是由晋国所指。到了北魏时期,以平城为中心,太行山以东被称为“山东”,这一称谓延续到了五代时期。战国至汉代时期,“山东”通常是指崤函以东的地区。秦朝时期,关中地区相对于崤函以东的六国(楚、齐、韩、魏、赵、燕)被称为“山东”,此时的“山东”与“关东”含义相近。如《管子》一书中提到“楚为山东之强国”。汉代初年,贾谊在《过秦论》中提及“山东”,指代崤函以东地区。因此,叶圭绶在《续山东考古录》中指出,“山东”的称谓在古代并不专指今日的山东省,而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 在秦汉统一后,政治对立使得“山东”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广义的“山东”延续了战国的概念,而狭义上则开始特指齐鲁地区。《史记·酷吏列传》中提到御史大夫轿前公孙弘自述其在“山东”担任小吏的经历,这里的“山东”指的是齐地菑川国薛(今山东寿光南)一带。同样,《史记·儒林传》中提及的“齐鲁之间”也是以“山东”来指称,表明这一地区开始有“山东”的称呼。山东最终成为行政区划,是经过长时间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