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三年。该报告由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用以判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型式检验是对产品样本进行的合格性评价,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此类检验通常涉及从生产单位随机抽取的最终产品样本,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二、型式检验报告的工作内容:
1. 申请型式检验:申请制造许可的企业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向有资质的型式检验机构提出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并提交受理通知书副本。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将根据约定的时间派遣由2至4名检验人员组成的检验组,其中一名为评审员担任组长,负责产品抽样和其他相关检查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 产品抽样:检验组依据标准规定的规则,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合格产品进行检验。
- 设计资料审查:检验组对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核。
- 型式检验:若制造单位现场具备条件,产品抽样后在现场进行试验;若不具备条件,则由制造单位将抽样产品运至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完成后,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该报告一式多份,由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分别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规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应予以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同时,对于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施工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