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二者之间存在辩证关系。社会存在是指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物质生产和物质交换的实际过程,包括人们的经济地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社会意识则是指人们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和认识,包括道德、宗教、哲学、政治法律观念等意识形态。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基础,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一定的社会存在产生一定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同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一方面,社会存在的发展推动社会意识的变革,新的社会意识适应新的社会存在;另一方面,先进的社会意识为社会存在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推动社会进步。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得到解决,社会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