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当事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2.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嫌疑人或被告被羁押,其监护人和近亲也可以代表其委托律师。
3. 受害方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立案起就有资格聘请诉讼代理人。
4. 在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中,自诉人和当事人理论上可以随时申请雇佣诉讼代理人。
5. 亲属代表申请律师辅助需要具备近亲关系,这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