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政策规定,对于服现役12年的退役军人,其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士官退役费:
- 基本复员费:根据退役军人的月工资基数计算,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数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 安家补助费: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的,相应增发0.5个月。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数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数额以当年标准为准。
- 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 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并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
2. 义务兵退役费:
- 退伍补助费:每服役一年4500元,按月发放。
- 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 当月岗位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 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的标准,根据个人服役年限发放。
以上内容以当年具体标准为准,旨在确保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