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古代中国,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家庭往往不会购买男婴,因为这被认为会坏了自己的宗嗣,这是一个非常忌讳的行为。
2.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或“养媳”,是指由婆家养育的女婴或幼女,直到她们成年后正式结婚。在清代,这种现象几乎成为了普遍的做法。
3. 那些被童养的女孩通常年龄都很小,有的甚至在达到清代法定婚龄后仍然待在婆家,等待年幼的丈夫成年。
4. 周代实行的媵制中,夫人的妹妹或侄女往往在年幼时就会随同出嫁;而秦汉以后,帝王会选择贵戚的幼女进宫,成年后成为妃嫔,或赐给皇子、王子为妻妾,这些都是童养媳的一种形式。
5. 《宋史·后妃传》记载,宋仁宗所宠幸的女子中,有的就是童养媳。这个术语最早出现在宋代。
6. 到元、明、清时期,童养媳的做法从皇室普及到了社会各个阶层。许多家庭为了节省开支,会花少许钱财购买养媳,甚至小地主和平民家庭也这样做。
7. 由于女方的家庭贫困,养媳在年幼时就有可能遭受虐待。例如,元朝关汉卿的《窦娥冤》中,年幼的窦娥因其父亲的债务,被带入蔡婆婆家成为养媳妇。
8. 童养媳婚姻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首先,贫困家庭生下女儿后无力抚养,就会将她送人,长大后成为抚养家庭的媳妇。
9. 其次,传统婚礼的礼节和开支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些开支,男方的家庭不需要支付彩礼,正式婚礼的仪式也相对简单,减少了经济压力。
10. 第三,清代社会中有时会因公婆或丈夫病重而提前娶媳妇,这种做法被称为“冲喜”,希望这样可以病情好转,这也是童养媳出现的一个原因。
11. 童养媳的习俗对幼女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摧残,她们经常受到夫家的虐待,尤其是婆母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