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周代,媵制是一种婚姻习俗,其中年轻的女子随同出嫁,这种习俗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童养媳的早期形式。
2. 秦汉时期,帝王会选择年幼的贵族女子进宫,她们在成年后成为帝王的妃嫔或赐予皇族成员为妻妾,这也是童养媳制度的一种体现。
3. “童养媳”这个名称起源于宋代。《宋史.后妃传》记载了仁宗时期的情况,这时期童养媳开始受到特别的关注。
4. 到了元、明、清时期,童养媳制度从皇室普及至民间,不论地位高低,都有养媳的存在。一些家庭为了节省开支,甚至会以微小的代价购买童养媳。
5. 由于女方的家庭贫穷,童养媳在年幼时加入新家庭,常常会遭受虐待。
6. 童养媳的习俗最早在三国时期就有记载,而宋朝则是童养媳婚俗开始被广泛记录的时期。尽管在此之前已有类似的现象,如汉昭帝时年幼的上官皇后。
7. 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在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现象大约在1970年代逐渐消失。
8. 解放后,中国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对抱养童养女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有的地区童养媳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9. 尽管如此,一些偏远地区仍然没有足够重视这一问题,童养媳的现象依旧存在。
10. 到了21世纪,童养媳这一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的一些偏远乡村,依然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