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2. 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犯需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胁从犯按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3. 主犯的法律责任:主犯不仅要对自身犯罪行为负责,还需对集团成员根据犯罪计划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但超出计划的行为主犯不承担责任。
4. 从犯的特点与责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协助主犯,不起主要或决定作用,因此承担的刑事责任较主犯轻。
5. 胁从犯的区别与责任:胁从犯因受胁迫或诱骗参与犯罪,主观上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所起作用较小,与从犯有本质区别,处罚相对较轻。
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主犯的认定及处罚原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从犯的处罚原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对胁从犯的处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