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力,就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的大小或者强弱。
如果某一证据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比较大,就表明该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反之就比较小。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可以由若干证据证明,而这些证据的证明力是不同的。要揭示和判明案件事实,必须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如果证据证明力已经达到一定的要求,案件事实即可为证据所证明。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是证据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证据能力又称为“证据资格”,是指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成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资格,主要解决的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而证明力则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即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