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民事诉讼中,若要委托他人代为起诉,必须向法院提交一份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这份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记载委托的具体事项和授予的权限。
3、如果诉讼代理人需要代为进行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行为,必须获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详细列出委托事项和权限。
5、对于在国外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从国外寄送或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若没有使领馆,则需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