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雷格斯的生态行政组织理论
雷格斯在其1957年的著作中,对高斯关于政府组织与行政行为需要考虑生态环境因素的观点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提出了三种行政组织模式:融合型、棱柱型和衍射型,分别对应传统农业社会、过渡社会和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雷格斯特别强调了棱柱型行政模式的特征,包括文化和社会的异质性并存、形式主义以及重叠性。他还明确指出,行政组织必须与外部生态环境保持适应性,并且需要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而进行适时调整。
二、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行政组织由以下七个基本要素构成:
1. 组织目标:确定组织的工作方向和方式的核心要素。
2. 职能范围:明确组织的工作任务和活动范围,是组织设置和管理的基础。
3. 机构设置:行政组织的实体,依据目标和职能进行职能分工。
4. 权责体系:规定组织内部各层次、部门、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有序运行。
5. 职位设置:通过设置职位实现权力流动。
6. 人员构成:行政组织的主体,成员的素质和结构影响组织的整体表现。
7. 运行程序:确保行政组织动态运行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过程。
8. 规章制度: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组织构建、目标、职能等进行严格规定,确保组织的约束力和整体性。
三、行政组织的特点及设立原则
行政组织具有目标一致性、层次统属性、结构有机性等一般组织特点,同时具有政治性、社会性、轻质性、权威性、服务性和法制性等特征。行政组织的独特特点包括:
1. 职能广泛:涵盖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
2. 职权二重: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权力。
3. 结构严密:分工精细、层次分明、上下贯通、左右协调。
4. 体系一元:国家中只有一个行政中心,行政组织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5. 机构适应:内部机构需适应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
6. 建制对应:行政组织的层次、职权范围与所辖行政区域一一对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