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4年,大连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4921.80元,这一数字依据大连住房公积金网站的数据得出,而该数值是基于职工2013年的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得出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额的计算口径应以此为依据。
2014-2015年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为了确保公积金缴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规定了具体的基数调整方式: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4609元,则以24609元作为月缴存基数;相反,如果月平均工资额低于大连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则以该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这样的调整旨在确保每位职工的公积金缴费基数符合实际情况,同时也避免了因工资差异过大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通过这样的调整方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更加规范,职工权益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此外,大连住房公积金网站还提供了相关的缴费上限信息,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社平工资的5倍,即4921.80元的5倍,为24609元。这意味着,对于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4609元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将按照24609元的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大连市在2014年确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4921.80元,这一数据不仅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也影响着职工的权益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通过合理的调整和规定,大连市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