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战时期,山炮和野炮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环境和设计特点上。山炮专为山地作战而设计,其重量较小,便于进行大部件的分解组合,通常由骡马挽曳、驮载或人力搬运。由于其轻便性,山炮更加灵活,能够快速部署和转移。
相比之下,野炮的重量较大,更适合在平原或开阔地带进行作战。例如,1921年仿制的日本明治41式75山炮和1925年的仿制大正6式75山炮,它们的身长与口径比均为十八。同样,在1924年,我国仿制的日本明治38式75野炮,其身长与口径比为叁十一。这些数据反映了不同炮种在设计上的差异。
早期,国内的山炮和野炮多从英国(阿姆斯特郎)或德国(克虏伯)进口,自制的山炮和野炮口径较小。1905年,清政府规定制式火炮为75毫米山炮和75毫米野炮,自此野炮的概念特指口径在100毫米以下的榴弹炮。一般而言,山炮和野炮的口径多为57或75毫米,但也有例外,如1925年沈阳仿制的奥式77口径野炮。
山炮和野炮在设计上的区别不仅体现在炮身重量和分解组合上,还表现在火力覆盖范围和射程上。山炮由于重量轻,更适合短距离、快速打击山地目标,而野炮则能够提供更远距离的火力支援。这种差异使得山炮和野炮在不同的作战环境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