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法院能否支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4 09:57:11
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法院能否支持?
但若仅凭借贷协议而无转账记录,且协议中也并未明确表示借款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已收到该笔借款(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方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且有效。反之,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起成立。
导读但若仅凭借贷协议而无转账记录,且协议中也并未明确表示借款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已收到该笔借款(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方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且有效。反之,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起成立。

若存在其它确凿证据表明款项已被对方收取,则可获得法院支持;
但若仅凭借贷协议而无转账记录,且协议中也并未明确表示借款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已收到该笔借款(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方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且有效;
反之,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起成立。
仅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法院能否支持?
但若仅凭借贷协议而无转账记录,且协议中也并未明确表示借款已经实现,这种情况下,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已收到该笔借款(如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方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且有效。反之,若无法提供此类证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