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子女探望可作为中止探望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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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2-14 09:56:35
拒绝子女探望可作为中止探望理由吗?
若子女年满8周岁且有合理缘由明确拒绝探望,需尊崇其意愿,视为中止探望之理据。反之,探望权拥有方无权强行介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导读若子女年满8周岁且有合理缘由明确拒绝探望,需尊崇其意愿,视为中止探望之理据。反之,探望权拥有方无权强行介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基于子女人龄及辨识力,须准确识别子女生硬拒见之缘由。
若子女年满8周岁且有合理缘由明确拒绝探望,需尊崇其意愿,视为中止探望之理据;
反之,探望权拥有方无权强行介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拒绝子女探望可作为中止探望理由吗?
若子女年满8周岁且有合理缘由明确拒绝探望,需尊崇其意愿,视为中止探望之理据。反之,探望权拥有方无权强行介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