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刑事案中控辩审三方均认为某位证人无需出庭作证,则该证人可不出席;
辩护律师如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其所请证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出席法庭。
同时,刑事被告人家属(配偶、父母、子女)有权拒绝法院要求的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