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未迁出者可回乡分配土地建房,已迁出则无法享有此待遇。
尽管如此,若确有需求,回乡建房仍需遵循严格程序。
具体流程包括七步:
1. 第一步是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
2. 通过张榜公示,初审合格后才能予以审批(时间大于半个月);
3. 公示结束后,确定符合条件且用地符合规划的申请者,经乡镇审核及县级政府审批(如涉及农用地应先由市级政府审批);
4. 宅基地获准后,相关部门会现场划定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即“一书两证”);
5. 房屋竣工后,国土资源所会再次现场核查,确认土地使用情况,对于符合标准的建房户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6. 最后,凭土地使用证与规划许可证,申请者方可申办房屋所有权证。